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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6-05 11:17 作者:admin1 来源:未知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5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工程、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6个本科专业。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学院全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学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5.学校2019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具体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加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4

设计学类(中德2加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摄影专业录取规则:摄影专业在福建、湖南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按美术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

第二十五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七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六章其他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中德2加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3.学校网址://m.361creative.com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7.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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