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加强校园资助工作过程管理及经费使用监管,稳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能力,结合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中央直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学校拟于6月2日—6月10日开展校内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6月2日—6月10日
二、检查时间及形式
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相关部门、各学院于6月7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要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即整即改。学生处、研究生院、人武部、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将于6月7日至9日,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专项检查重点
(一)服兵役学生资助: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核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服兵役学生资助业务情况,着重核查重复申领、重复发放等问题;核查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直招士官资助等资助项目),重点核实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及未发放情况;核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逐年录入、审核服兵役学生资助信息。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与资助发放: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核查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名下企业、股权情况,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税收缴纳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取消资助资格和追回资助资金。
(三)勤工助学管理: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以及日常管理措施、监管情况,重点核查履职、考勤和工作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虚假用工、代签到、补签到等违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方式报送学生处。
(二)及时反馈整改。开展自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并要求作出整改。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三)请各单位对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浙科院学[2015]1号)等文件及本次排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6月7日前形成自查小结并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准备好台帐、凭证等相关资料(服兵役学生资助填报《高校服兵役学生资助专项整治自查表》),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童老师0571-85070163
联系人:刘老师0571-8507029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