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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2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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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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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就业工作,明确就业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就业经费管理办法》(浙科院学〔2016〕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就业工作激励办法,对在2023年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老师和学生予以激励。方案如下:

一、学院对就业工作的激励

1.学生激励

1)在以下时间内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国内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成功创业等的学生个人予以激励。

日 期

奖励金额

要求

19日前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500元

应在19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3月25日前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400元

应在3月2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4月15日前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300元

应在4月1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5月15日前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200元

应在51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6月10日前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100元

应在6月10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2)以寝室为单位,在以下时间内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提交国内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成功创业等的寝室予以激励。

日 期

考核指标

奖励金额

备注

19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

500元/寝室

1.三个时间点不重复奖励。

2.应在19日(含)、4月15日(含)或5月1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4月15日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

400元/寝室

5月15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

300元/寝室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就业指导激励

1)导师考核奖

日 期

考核指标

奖励金额

备注

1月9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

500

三个时间点不重复奖励。

415日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

400元

6月10日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

300元


2)班主任考核奖

日 期

考核指标

奖励金额

备注

610日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500元

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除毕业班班主任10个点工作量。班主任奖励和导师奖励不重复,就高发放。

12月20日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600元

3)辅导员考核奖

日期

签约率考核指标

奖励金额

备注

610日

所带年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800元


12月20日

所带年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600元

2022届、2020

毕业生总体满意度≥86分

400元

负责2021届毕业生就业调查工作,达到要求给予对应奖励。


2022

用人单位满意度≥91分

400元

二、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和要求

2023届毕业生就业率、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是学校对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学校对学院下达的就业责任指标,本院就业工作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和导师必须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3%或不低于全校平均就业率,毕业生总体满意度不低于86分,用人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1分。未完成指标的辅导员、班主任视情况取消2022-2023学年优秀班主任和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外国语学院

2022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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