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35号令,我国将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日益提速,电子商务师国家资格证书是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的主要依据;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结合《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工作管理办法》(浙科院办〔200714号),《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拟开展面向校内学生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相关事项如下:

一、职业定义及培训等级: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
培训等级为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对象:
校内
电子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三、大四学生。

三、证书说明:

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电子商务师(三级)资格证书。颁发统一编号、网上电子注册、并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全国通用证书;该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等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经全国统一鉴定执证上岗。
四、考试及授课时间:
培训课时拟为64学时;培训起止时间暂定为: 2012414 201256
周六、周日等业余时间);
授课内容:计算机网络基础、电子商务基础、网络营销基础、物流基础、网页制作、电子交易、网络营销、网络采购、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电子商务运营等;

教材选用:企业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

全国统考时间: 2012 5 19 ,考试内容《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五、报名程序:
 1、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 2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1份;

3
、交正面免冠近照24张。

六、培训及鉴定费用:
1
、培训费用:690元;

2、鉴定费:120元。

七、学分: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2分。

八、培训鉴定相关补贴政策:

1、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文件(杭人社发[2011]74号)精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500元的补贴(以下也均指高级工及以上资格);

2、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州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2000,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报名地点:实验中心楼
-409
2
、报名时间: 2012322 45

3、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8507025213355780245

信息学院、工程实践中心

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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