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0971日起,学校仅对二级学院(部、中心)申报新开课(在全校范围内教师开设一门学校以前尚未开设过的课程),进行认定审批。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针对新开课认定审批的规定及程序通知如下:

1、试讲合格的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新开课审批表》,同时应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及教案,任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的1/3以上的教案,于开课前一学期送开课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

2、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申报条件审核后,签署意见,于开课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审定。

3、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审批。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0-9-3

上一篇:关于新开课认定审批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思政社会实践》课程调整开课部门及开课学期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