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处发文件 > 正文

浙科院教〔200623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学生修读课程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对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学生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提前修读高于其所在年级课程的管理规定如下:

1、学生在不影响本专业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提前修读高于其所在年级课程。

2、学生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提前修读高于其所在年级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修课。

3、提前修读课程或选修课程应在该课程开课学期正式上课前申请办理,经所在二级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听课证。

4、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提前修读高于其所在年级课程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

5、需要成绩及学分的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并参加考核。

6、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提前修读高于其所在年级课程学生可持听课证向教材中心购买教材。

7、任课教师应在学生选修(修读)申请受理并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及时生成新的修课名单,按正常教学要求管理学生,实施相关的教学活动,进行考勤和考核;并在课程结束后,给需要成绩及学分的学生一并进行成绩登录。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学生的申请。

8、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负责解释。

附件:1.办理课程修读、缓修手续流程图

2.学生课程修读、缓修申请表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