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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教〔200583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监考职责

一、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我校教师应当自觉承担各类监考任务,认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掌握相应监考工作流程,按时按规定准确完成各项监考任务。

二、监考教师的主要任务是:领、收取试卷,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考教师应当在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提前做好试卷领取、在黑板上公布隔位编排座位和其他考试信息、清理考场、宣读《考生守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核对考生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等工作;不得让持无效证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不得让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辞典、MP3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对上述物品应当指定地方集中存放。

四、监考教师应当按时当众启封试卷,并核对试卷,如发现试卷有污染、破损、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缺少等问题时应及时与主考或巡视员联系解决。

五、考试铃响,监考教师方可发放试卷。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当检查学生填写的学院、专业、学号、姓名等个人信息是否准确,不得让考生互借文具,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

六、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当接受巡视员、主考、副主考入场检查,如遇问题或困难应当向巡视员、主考、副主考报告解决。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听音乐、打电话、不得打瞌睡、聊天或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指导或暗示考生答题,但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经确认后应当予以当众答复。

七、监考教师应当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学生,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对认定确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当掌握其充分的作弊证据,并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如实填写《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待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连同作弊证据立即送交教务处。

八、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当告之考生立即停笔,不得离座,同时立即收卷,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不得遗失,随后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最后按规定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九、以上规定适合校内组织的各种考试,监考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如若违反将按《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十、省级及以上各类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执行,如若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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