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上级文件 >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173

各高等院校:
为扩大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201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从调查实施情况看,大部分高校都新制订或修订了学生转专业办法,降低转专业门槛,增加转专业计划人数,总体上转成的学生比例有所上升。但是也存在着学校推进不平衡,部分学校提供可转的专业偏少,转成学生比例还偏低,特别是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难等问题。为推进学生转专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校要充分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年要调查分析转专业工作的突出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完善相应办法。要把完善教学资源配置、增加转专业的计划人数、降低转专业门槛、提高转成比例和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成比例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加以落实。
2.各校要建立转专业统一平台,每年在规定时间开展转专业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导,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选择有机结合,努力发挥学生学习潜能。要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要尽可能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享有在校期间原则上可转一次专业的机会。
3.我厅将对学校实施转专业情况进行年度调研,并将调研情况纳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中有关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教学改革指标重要内容,加大分数权重。同时,自2014年起建立年度转专业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详见附件)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0571—88008975,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4513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下一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