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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2-12-13浏览数 :

各二级学院:

今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将于10月底上交,请大家提前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奖学金或班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名(或学院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列)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5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3

电气学院 3

信息学院 3

建工学院 3

生化学院 2

轻工学院 1

艺术学院 3

经管学院 4

语言文学院 1

理学院 1

中德学院 1

总计: 25

(五)上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及候选人上一学年成绩单、综合测评统计表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讨论、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占50%核定。

二级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54

电气学院 54

信息学院 63

建工学院 57

生化学院 49

轻工学院 23

艺术学院 62

经管学院 79

语言文学院 18

理学院 20

中德学院 11

总计: 490

(五)上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候选人上一学年成绩单、综合测评统计表等。

三、各类表格填写

请务必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并予以仔细核查、汇总后,于10月18日前交至学生处220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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