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科研研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发布:2015-11-27 22:20点击量:626
为确保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顺利产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章程》、《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科院研〔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人数与任期
1、委员人数。新一届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9人,其中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2.任期。本届委员任期为4年。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的委员,退休或离院时自动免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补选。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委员的基本条件
1.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1.2学院在编在岗的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1.4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2、委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2.1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院教职工大会推选产生,大会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召集,推选时实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方为有效,未到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或提前投票。
2.2当选的委员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核准,由院长聘任。
3、委员推选、选举工作纪律
3.1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或选举工作。
3.2不准在推选或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安排消费或者联谊活动、打电话、发短信或邮件、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拉取选票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好处;不准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推选或选举期间私自向他人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等;不准阻挠对违反推选或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3学院领导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4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直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