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浙科院教〔2008〕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部、中心)依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并做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中心)对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浙科院教〔2008〕4号),对本部门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2008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上交的文字稿(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请各学院(部、中心)用16K纸打印。
四、由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务请各学院(部、中心)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