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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9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放假时间: 113日,共3天。
  调整方式: 11(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 13(星期六
)为公休日。 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12(星期五) 14 (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
  放假时间: 446日,共3天。
  调整方式: 44(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5(星期日)照常公休。 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6(星期一)。

三、劳动节
  放假时间: 513日,共3天。
  调整方式: 5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2(星期六) 53(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端午节
  放假时间: 52830日,共3天。
  调整方式: 528(星期四、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530(星期六)照常公休; 531(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29(星期五); 531(星期日)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
  放假时间: 1018日,共8天。
  调整方式: 101(星期四)、 102(星期五)、 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4(星期日)照常公休; 10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 105(星期一)、 106(星期二), 927(星期日)、 10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107(星期三)、 108(星期四)。 927(星期日)、 1010(星期六)上班。

请有关部门做好校历的调整工作。有关教学方面的安排,届时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产后处要安排好交通班车。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转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年终绩效、业绩点计算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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