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2024-03-13 15:20:37

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基金会工作人员聘用的程序、内容依据浙江科技大学相关人事文件执行。

第四条基金会工作人员一经正式聘用,双方共同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六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尽职尽责;

2.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有关的业务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6.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考核制度进行。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