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2024-03-13 15:24:01

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对基金会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机构及理事监事调整;

(三)重大捐赠项目;

(四)重大决策;

(五)投资理财规划;

(六)发生投资理财风险(如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等);

(七)基金会主办大型活动;

(八)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九)涉外活动;

(十)重大资产处置(包括转让、抵押、置换等);

(十一)发生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三)各级相关部门实施评估、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的重要处理意见或整改意见,以及本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及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经理事长批准后向理事会报告,如有必要还需及时上报浙江省教育浙江省民政备案。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监事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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