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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2-03-18浏览数 :


    二级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伍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学生,且持有退伍证;

    (六)当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原称经济困难生),可优先考虑一档助学金,如资助对象人数少于助学金一档名额时,同等条件下,则按照服役地区是否为艰苦边远地区,以及服役期间所获荣誉、退役复学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等作为评定依据。其余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通过审核定为助学金二档。

    二、资助额度及标准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其中一档资助、二档资助分别占该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总人数的1/32/3

    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期间,已享受过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兼得退役军人国家助学金,已享受过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退役士兵助学金一档标准;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认定标准予以补发。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退役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的学生,原则上需提供当年度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相关证明;

    (三)学院在确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日常表现及已受资助情况,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级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学生处、人武部负责审核报送材料,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于3月30日前报送人武部办公室(行政楼104),纸质版需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邮箱:bwc@zust.edu.cn。学生处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85070167,人武部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5070835。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学生处人武部

    2022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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