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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杨XX、林XX、傅XX、傅XX记过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09-09浏览数 :

XX,男,浙江金华人,1996917日出生,中德工程师学院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学号514XXXXXXX

XX,男,浙江温州人,1996823日出生,中德工程师学院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学号514XXXXXXX

XX,男,浙江金华人,199669日出生,中德工程师学院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学号514XXXXXXX

XX,男,浙江衢州人,1996721日出生,中德工程师学院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学号514XXXXXXX

2015630日下午进行的《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期末“诚信考场”考试过程中,杨XX在场外通过手机在QQ群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链接,林XX、傅XX、傅XX接收并有回应,傅XX、傅XX使用手机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可给予杨XX、林XX、傅XX、傅XX留校察看处分,但鉴于杨XX仅在场外发送相关链接,杨XX、林XX、傅XX、傅XX无事先约定,无合伙作弊之故意,且四位同学承认错误的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平时表现良好,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杨XX、林XX、傅XX、傅XX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

上述4位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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