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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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沈XX记过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09-09浏览数 :

XX,男,浙江宁波人,199612日出生,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2014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该生在2015626日进行的《高等数学B2》课程的期末“诚信考场”考试中,查看手机存储的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资料,违纪过程经举报查看监控录像查实。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沈XX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

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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