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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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邱XX记过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09-09浏览数 :

XX,男,湖南郴州人,1996418日出生,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级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该生在201572日进行的《电路原理B》课程的期末“诚信考场”考试中,携带并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邱XX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

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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