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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韩XX、杨XX记过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09-09浏览数 :

XX,男,江苏江阴人,19951013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动画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该生在201571日进行的《大学英语B》课程的期末“诚信考场”考试中,携带手机查看与考试相关内容,违纪过程通过监控室提供录像查实。

XX,男,山东菏泽人,199624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动画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该生在201571日进行的《大学英语B》课程的期末“诚信考场”考试中,携带手机查看时间,并抄袭后面同学的试卷,违纪过程通过监控室提供录像查实。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韩XX、杨XX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

2位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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