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2015〕3号
各二级党组织、安吉校区党工委、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据此执行。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6日
浙江科技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浙江科技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浙科院宣〔2006〕5号)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校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各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申办校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学生自治组织。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研讨会或讲座、论坛。
第四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一会一报制度,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主办单位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审批,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1.学校举办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主办单位党委(总支、直支)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2.有国(境)外学者参加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同时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再报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3.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决定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五条以上各类活动,如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主办单位应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
第六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应按上述规定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报告会或讲座、论坛,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表),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有关单位(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回复。
第七条主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讲授过程中一旦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出现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当即予以制止,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主办单位负责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学术机构、群众团体等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按上述要求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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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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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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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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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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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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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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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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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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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情况 |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 简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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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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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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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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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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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报告人详细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经历等,写不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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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主题 与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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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审批单位 意见 |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
(国(境)外人员参加活动填写此栏):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保卫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宣传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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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制定,由主办单位负责填写。
2.归口管理部门审批说明:属形势政策报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属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校团委审批;如报告人为国(境)外人员的,应同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3.本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保卫处、宣传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