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5日期间对部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结题验收(详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0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重点项目”;
2、2020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校长专项项目”;
2、2021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
“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以《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作为主要依据。
三、结题验收安排
1、2020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重点项目”和2020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校长专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
(2)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科院科〔2020〕1号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各学院(部)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下。最后,各学院(部)按要求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
(3)上交材料:
①“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部)签字、盖章;
②“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部)盖章;
③“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部)盖章。
注: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有过重大事项变更的,还需填写“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两份,需手写签字,学院(部)签字、盖章。
2、2021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般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在“科研项目”中选择“校级”,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在项目的最右边点击“办理业务”,在“结项”栏申请结项(在“结项新增”界面下载《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填好后上传);
(2)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科院科〔2020〕1号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各学院(部)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下。科研秘书需在审核意见处写明验收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及结论)后再提交下一步审核。
(3)上交材料:
①补交任务书——系统里直接打印出带水印的任务书,一式两份,请注意项目组成员本人手写签字;
②待学校验收通过后,在系统里打印出带水印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请注意手写签字的地方;
③以学院(部)为单位,交纸质稿“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均一式一份,学院(部)盖章。
所有材料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2年1月5日上午10:00前统一上交。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后统一上交科研处。纸质稿交至行政楼303科研处,电子稿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命名为“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部)”发送至zustkjc@126.com。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07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