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文旅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资格

(一)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说明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项目包括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其中孵化项目立项10个,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项目经费;培育项目数量以实际情况而定,需自筹经费。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各学院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和公示。每个学院可推荐1-2项。

申报人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二)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需盖章。

(三)申报书和汇总表发至邮箱zustsem@126.com,文件命名“学院+科创示范项目”。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112日上午1000,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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