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申报限额5项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因省内评审需要,需独立装袋),并在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大袋内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文件袋内材料包括: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活页和申请书。活页或者申请书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级别字母(活页/申请书)命名(注意:学科字母在前请复制黏贴格式,不要改动)。

3.汇总表要求。需填写好附件7(填写好所有信息)。有申报重点重大课题的还需填写附件5。

4.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在2021年3月15日16:00前发送邮箱zustsem@126.com,纸质稿请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前送至B3-309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截止时间。

因限额学校和省里均需时间,课题电子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10:00周二。逾期不能受理,取消送审资格。

(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3。

6.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将在全规办官网公布并酌情削减明年的申报名额。

四、其它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请登录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网址:www.zjedusri.com.cn)下载,纸质不另发。

2.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课题申报质量。

联系人:赵老师8507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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