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关于陈丽春同志调出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24:53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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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丽春同志调出的公示

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陈丽春同志调至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现将该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陈丽春,女,浙江瑞安人,博士,高级实验师。

公示期为2019510日至5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受理电话:纪委办85070103;人事处85070153

人事处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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