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理学院分团委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5-05-20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奉献青春,增长才干,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5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团浙联〔2010〕63号)、《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12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今年的招募部署,经主办单位协商,制订2015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招募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和兵团以及其他服务省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程序

(一)组织招募

1.报名审核

(1)报名。报名截止6月1日,高校项目办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参加“两项计划”。报名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省学联网站(http://www.zjstudent.com/)查看有关情况。“西部计划”报名学生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报名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生不必上网填报信息,只需交《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纸质稿(附件2)。2015年“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岗位为温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五个市的农村基层。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2)交表。报名参加任一项计划的学生均需填写上交书面报名表。“西部计划”报名学生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上交;“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表可以从省学联网站(http://www.zjstudent.com/)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到高校项目办领取。报名表填写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一般设在团委)审核备案。交报名表时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高校项目办初审确认。高校项目办应提醒学生注意“两项计划”规定的健康状况要求(附件34),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3)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表后,要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的学生,在确认其网上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及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对报名学生的审核意见;对于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生,审核意见填写在报名表“高校项目办意见”一栏中。对志愿者的审核,须在学生报名后三天内处理完毕。所有初审合格的志愿者将于7月份接受毕业证审核。

2.统计上报

高校项目办请于63日前将《浙江省两项计划志愿者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省项目办邮箱zjtswxxb@163.com

(二)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生源优先;

(9)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下达指标

省项目办按照“集中招募、集中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人数及学历、专业,各地项目办需求岗位数量、要求等方面情况,确定并下达各高校“两项计划”招募指标及其对应的服务岗位。

3.组织选拔

各高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先组织笔试。重点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志愿者。面试合格的要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选拔工作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既圆满完成招募任务,又尽量满足岗位需求。在选拔志愿者期间高校项目办要同省项目办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项目办取得岗位名额后实行包干到底原则,如在选拔过程中出现专业所限难以完成某些岗位的,应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退还,逾期由所在高校项目办负责足额招募,调配工作也由高校项目办自行解决。

4.组织体检

6月上旬,省项目办组织初步入选的大学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所有体检由省项目办牵头,各高校项目办具体落实。在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各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应及时上报省项目办并进行调换。

5.公示和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各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最终录取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6.审定确认

6月下旬,省项目办委托高校项目办发放《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15年“两项计划”志愿者资格确认后,“西部计划”志愿者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购买综合保障险,“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7.培训上岗

(1)7月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省参加培训。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2)8月,志愿者正式报到上岗(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通常于7月上旬报到上岗);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

(3)志愿服务第一个月可作为试用上岗期,在此期间,志愿者对岗位不适应或用人单位对志愿者不满意可按规定由服务地项目办适当调整。

(4)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及时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四、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补贴12000//,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补贴14600//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8000//年(含交通费1000//年)。

(二)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

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四)转“村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期满当年的浙江生源、本科、党员毕业生(具体应按照期满当年省委组织部对“两项计划”志愿者转村官的要求为准),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可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聘用后,其志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

(五)报考公务员。参加我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六)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1〕6号文件为准。有关赴西藏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3〕7号文件为准。

请有意向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的同学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52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A4-228。联系人:石老师85070706

附件.zip

1.致2015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开信

2.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大学生志愿服务“两项计划”体检标准

4.2015年“两项计划”体检项目

5.2015年西部计划专项情况介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