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大学教授 公方彬:
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主题,公报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首次在“依法治国”主题下提出“完善党的法规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方彬谈到,把党的法规体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边,这应该是第一次。他指出,党的法规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体现的是对政党内部的约束,后者体现的是对社会或者国家范围内普通行为的约束。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党的行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公民的行为,对党的行为也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体现出我们党的规则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丰满实现中国梦的“两翼”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公方彬谈到,我们治国理政不仅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侧重。德治从党的角度看,完善了党的思想建设,解决了队伍的信仰和价值观问题,从我们“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直在通过德治解决信仰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德治体现了文化的视角,也符合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丰满了我们实现中国梦的“两翼”,不仅加强了我们的精神引领,同时也为社会发展确定了规则约束。二者的结合,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完善,也表明我们不会完全走西方法治的路径,而要积极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执政道路。
司法新实践体现了党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
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方彬指出,司法体制的新实践,体现出我们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路径,更反映出我们党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众所周知,巡回法庭制度是西方现代法治建设的特色,中国在新时期法治建设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构建自己的法治路径和结构,同时,也应该对人类文明中优秀的法治经验加以借鉴。本次全会提出的司法新实践,表明了我们的法治建设符合大国崛起的态势和价值观,不再关起门来自己“造车”。
打造专业化的法治队伍体现了党对法的尊重
公方彬谈到,本次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一具体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法治建设专业化的认可。本次全会提出要打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制队伍,体现了我们党对法的尊重。他认为,法治建设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承担的,构建专业化的法治队伍,实质上反映了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法治精神。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法律条文不少,但是法治建设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没有看到法的力量,队伍专业性不够强,降低了司法成效。通过构建专业化队伍,来践行体现我们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可以充分发挥法的力量,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实现。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是支撑法治的重要手段
公方彬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评价体系。他认为,如果不把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指标,我们法治建设的成效很难得到保证。只有把法治建设的评价延伸到权力评价体系中,一些领导干部就不会也不敢轻易地干预司法实践,这一举措可以说是支撑我国法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未来法治环境和观念的完善和确定。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 季明:
四中全会描绘依法治国“升级版” 法治将为改革顶起大梁
《决定》对依法治国作出一些新论断、新部署,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图线,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纲领性文献,依靠法治为改革顶起大梁的坚实步伐。
季明指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一年之间,两大主题,既宣示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也展示了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依靠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依靠法治为改革顶起大梁的坚实步伐。
季明谈到,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当下,改革正是较劲的时候。改到深处靠什么?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理性培塑规范人性善德品行,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稳打稳扎,行稳致远。
季明强调,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中全会闭幕了,围绕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将在全国掀起,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也将就此进入学习、贯彻和落实的周期。在今天的中国,强调“依法治国”,最终必须“落实、落细、落小”。要按照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的国情党情军情,依据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律,积极吸收实践新鲜成果,一方面,要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进行“废、改、立”;另一方面,要加紧出台更加刚性更加完备的新法规制度。要把“依法治国”这四个字,变成每一个中国人都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原则、具体做法、具体氛围。
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
坚持法治道路“五个必须”底线 避免“颠覆性错误”
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将贯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贯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原则、画出了路线图。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觉、旗帜鲜明,理论与实践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辛鸣认为,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最后,辛鸣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上下功夫。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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