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要求,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常识判断题目,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各省市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普设“公共基础知识”卷,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招警考试、军转干考试也把“公共基础知识”列为必考公共科目(有些省市必考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考查本质和内容与“公共基础知识”基本一致),考查方式、考查范围趋于科学化和规范化。
对于众多考生,不清楚具体知识内容,单凭技巧分析、囿于自己所学专业的推理的应试时期已经过去,往往无法取得高分。因而,只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强化训练,迅速补充、掌握考纲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提升答题思维能力,才能最大程度地达到考试的要求。
第一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渊源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第四节 法的运行
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节 选举制度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七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八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九节 国务院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务员法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处罚
第六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七节 行政复议
第八节 行政诉讼
第九节 国家赔偿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节 故意犯罪形态
第六节 共同犯罪
第七节 刑罚体系
第八节 刑罚的裁量
第九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二节 侵犯财产罪
第十三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四节 贪污贿赂罪
第十五节 渎职罪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 回避
第四节 刑事证据
第五节 强制措施
第六节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六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监护人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节 债的概述
第八节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九节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十节 侵权之债
第十一节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十二节 物权的变动
第十三节 所有权
第十四节 共有
第十五节 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十七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十八节 婚姻、家庭
第十九节 继承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三节 回避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六节 仲裁协议
第八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竞争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
第五节 商业银行法
第六节 证券法
第七节 税法
第八节 劳动法
第九节 房地产法
第二部分 政治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第二章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
第二节 邓小平理论
第三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四节 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部分 经济
第一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章 微观经济
第三章 宏观经济
第四章 国际经济
第四部分 公共管理
第一章 公共管理概论
第二章 政府职能及其转变
第三章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第四章 行政领导
第五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六章 行政决策执行、协调与监督
第五部分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章 写作基础知识
第二章 公文与公文写作要则
第三章 常见公文的写作及公文处理
第六部分 人文与科技
第一章 历史
第二章 自然地理
第三章 军事、科技及其它常识
第七部分 时政热点
专题一 国内外大事记
专题二 重要文件、会议与领导人讲话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胡锦涛: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专题三 时政评论
1.人民日报社论: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夯实农业基础
2.人民日报社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推动自主创新服务经济发展
专题四 社会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