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科院办发【2013】2号《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7.学生在读期间3次出现1学期所修学分不足应修学分1/2的情况者。在第1次出现该情况者,由二级学院向学生提出警告,并向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第2次出现该情况者,由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第3次出现该情况者予以退学。
请统计留学生在2012-2013-2学期所修课程学分,10月30日之前上交本科留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统计表(详见附件)至教务处215室,联系人:施凌凇,电话:85070126;电子稿发邮箱:shilingsong@zust.edu.cn。
附件:本科留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统计表
教务处
2013
年1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