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学校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展的开放实验项目工作已基本结束,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开展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申报程序
(一)教师开放实验项目申报
1、教师申报开放实验项目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在认真总结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开放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重新确认原有项目,同时申报新开设项目。原有项目与新设项目均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经所属学院讨论同意后,报送教务处。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人未完成已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或参与新的开放实验项目。
2、学校审批并公布开放实验项目
2.1项目立项原则:
(1)创新性原则:项目选题应能反映相关学科的研究热点,内容新颖,具有挑战性和前景价值,有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接触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2)现实性原则:项目选题应贴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与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教师的科研课题紧密结合,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实践性原则:项目应能充分地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实践性,包括实验内容的自主性、实验方法手段的多样性、实验过程的探索性等,有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
(4)可行性原则: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本科阶段学生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现实水平,项目方案条理清晰、设计合理、方法可行,实验室资源条件以及经费支持力度能满足项目的要求。
2.2教务处根据以上立项原则进行开放实验项目审核,确定项目的学分,并发布立项通知,同时在教务处网页和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学生选做教师开放实验项目申报
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可通过登陆“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及各学院的网页,或到相关学院、实验室,或电话联系,了解学校实验室开放与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意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方法为:根据选课通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选课结束后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开放实验项目的安排;学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二)交于任课教师处。
二、开放实验的管理
(一)项目开展过程管理
1、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即可按计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改变。
2、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做好考勤、安全管理等工作。
3、教务处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总结
1、开放实验完成期限
项目原则上必须一学期结束,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
2、开放实验项目汇总材料
项目总结时,项目组必须汇总完整的材料。材料包括:《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成果形式、参与学生数等;提交学生考核及成绩等;提交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如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设计图纸、实物装置(含照片)、实验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专利申请材料、证书等。
(三)开放实验所需经费
开放实验所需的少量经费,从各二级学院的实验教学经费中支出。教务处年初根据上一年各二级学院实验开放的情况预拨相应的经费到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经费。
三、其他事项
1、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对承担开放实验任务的教师立项当年给予计算工作量,工作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完成开放实验的学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可以获得创新学分。
3、指导教师应完成的任务
项目负责人应参照其他正常教学任务的要求及时完成学生成绩录入等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将视情况减少相应工作量。
4、开放实验成果汇编所需经费
对开放实验项目有鲜明成果可汇编成开放实验项目成果集或开放试验室成果集等,学校给予印刷费资助。
5、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时间
各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请在
2012年
2月
24日前
报送教务处。电子稿请发送到:103131@zust.edu.cn。
联系人:王登科,C2-631办公室,电话85070519。
附件一:《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浙江科技学院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