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2]16号)精神与要求,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明确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实验时间与批次等,提前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特发此通知,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认真填写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有课内实验学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该表理论课老师填的部分,一式三份,并由教师所在学院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若教师所在学院可承担该实验任务的,直接交学院实验室主任处,然后下达给相关的实验室,再由实验课老师填写实验课教师填部分(实验课教师在 2014225日前 完成);若本学院不能承担该实验任务的,则由本学院实验室主任与相关学院加以协调,或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

二、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由该课程任务承担者负责填写。

三、承担实验任务的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及各班级课表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周课表》,并在第三周(在 201437日前 完成)将《实验教学任务书》(word稿)、《实验教学周课表》(excel稿,且以学院为单位一个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交教务处备查。

四、上报后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是每学期核算工作量及实验教学秩序检查的依据。各学院应确保按《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的计划安排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时间,内容、指导人员、地点等的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应填写临时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学部门教学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主管人员及教学班学生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实验教学周课表》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六项内容,此内容请按照百分比写(%),每个学院要求综合性、设计性、研创性实验三项实验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0%。其中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关综合性、设计性、研创性实验课三项实验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少于60%

联系人:谈少飞;行政楼209办公室,联系电话:85070129,邮箱:tsf7769@126.com

附件一:实验教学任务书(word稿),附件二:实验教学周课表(excel表)

教 务 处

2014 218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