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二级学院(部、中心):

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已开始申报,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好申报工作。本次申报范围为省重点专业或省重点建设专业(见省重点专业或省重点建设专业一览表),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教育厅通知。

申报材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纸质稿一式2份请于 522日前 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请二级学院按时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候,请谅解。同时做好现场汇报准备工作。

: 1.省重点专业或省重点建设专业一览表

2.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教育厅通知)

3.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4.高等学校特专业建设点任务书

教务处

2009-5-15

1:省重点专业或省重点建设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项目类别

所属学院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重点专业

信息与电子

工程学院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省重点建设专业

机械与汽车

工程学院

3

自动化

省重点建设专业

自动化与电气

工程学院

4

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重点建设专业

生物与化学

工程学院

5

艺术设计

省重点建设专业

艺术设计学院

2: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09年度的规划名额,做好本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前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再作为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我省将于今年一次性确定2009年与2010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项目,共计40项。其中2009年(第四批)推荐项目18个,2010年(第五批)推荐项目22个。我省将在现有省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含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遴选。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每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2个,其他院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1个,已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请各校于 65日前 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15份,A4双面印,见附件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一式3份)、《高等学校“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学校盖章)和2009年学校推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文件一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刻在一张光盘上)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国家特色专业遴选推荐采取申报高校现场汇报、专家评议的形式。评议会上各校需报告两方面内容:(1)各校分管校长汇报已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本次拟推荐专业总体情况及与学校特色建设间的内在关系,时间10-15分钟;(2)各专业负责人汇报拟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方案,时间8分钟。校长报告(一式15份,A4双面印)请于 610日前 报送我厅高教处,请各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88008975,电子邮件:zhouq112@126.com

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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