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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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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工程实践中心: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教学资源,实现实验教学的全面改革,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科研创新和科技竞赛活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公布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立项项目的通知》(设备处[2008]6号)安排,经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学生处、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的学生范围

凡学校200420052006级有籍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申报,经批准后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习与实践。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二、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做的范围

(一)学校积极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选做开放实验项目,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

(二)鉴于开放实验项目的数量与接纳学生的容量有限,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三、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做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 320日起 学生可通过登陆学校网站首页《热点链接》中的“实验室开放网页”及相关二级学院的网页,了解学校实验室开放的具体情况,根据所提供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在 321 328工作时间内,可进行实地了解或电话联系。

(二) 325 330,学生可通过登陆学校网站首页的 “教务管理系统”或 “实验室开放网”网页内的“教务管理系统” 链接进行网上申报。每位学生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爱好与课程安排,通过了解后申报一项。

(三) 331 41,教务处将学生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会同设备处、相关二级学院与工程实践中心,按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42日后,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申报审核结果,学生可上网查询,批准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五) 48日起 ,学校全面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二级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开放工作安排

(一)相关二级学院应在 320日起 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告开放实验室概况、开放项目内容、要求、开放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学生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321 328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实地参观或电话联系。

(二) 3 24 日前 ,教务处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申请程序编制与测试工作。 3 25 日起 接受学生的网上申报。

(三)学生处、团委协助进行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的宣传工作。

(四) 4 3 -- 4 7 相关二级学院与工程实践中心根据审核批准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情况,认真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五) 48日起 相关二级学院与工程实践中心全面开展实验室开放的实施工作。

相关二级学院、工程实践中心分管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的宣传、组织工作,做好实验室开放与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教务处王登科行政楼217办公室联系电话:8507012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王德栋行政楼109办公室联系电话:85070187

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2008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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