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教〔2006〕14号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实验室人员守则
第一条实验室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刻苦钻研业务,分工协作,主动积极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的各项建设和管理,领导、安排并检查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按照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科研实验计划等,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制定、贯彻和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和文明安全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
(4)安排实验室工作和实验技术交流会。定期检查实验效果和实验质量,不断改进和更新实验项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的实验。
(5)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等各项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以及仪器设备的自制和维修计划(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负责组织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和研制、改进等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人员职责
(1)对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熟悉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掌握常用仪器设备、药品的性能、熟悉用途、操作方法,掌握所开设实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承担实验教学或实验的组织工作。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会同相关实验室人员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的实验技术文件。
(3)参与制订实验教学基本要求和规范,根据下达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订学期工作安排,确定教学和科研的实验项目,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4)按照实验计划提前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采购、加工、安装和调试等),预做实验并保存预(试)做资料,写出实验教案,对新开实验和易出问题的实验要协助任课教师提前做好预备实验。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带好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规范地管理学生,确保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参与实验内容的更新和改进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和大型设备使用、维修记录。做好实验后的处理工作(含数据整理、计算、绘图、编写报告等)以及实验室的整顿清理工作。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实验手段,改革实验方法。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实验室的全天候开放,确保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
(6)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改进、计量、标定及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计、研制、改进和自制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解决在此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参加编制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技术工作。
(7)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及文明操作等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责任到人,做到帐物相符,技术资料完整,物资完好备用。
第五条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具体确定。
第六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