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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12-20 点击数:

第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与分工会换届同时进行,届内实行年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二级单位党、政、工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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