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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考试与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          浏览数 : 
    

[教学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考试与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2015-11-27 15:29点击量:323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为了规范考试和考务环节,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命题和审核

1 、一般需在考试(查)前2 周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试卷格式统一按照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试卷格式。考试(查)试卷分AB 卷(用于考试和补考), AB 卷的重复不能超过20 % ,在命题的同时也必须提供AB 卷的标准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

2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 分钟,考查课的的考试时间可由命题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能少于30 分钟。

3 、试卷命题须注意难度适中,基础题目应占40 %以上;题目分布要覆盖80 %以上的课程内容,重要章节必须100 %覆盖;题量要适中,要与考试(查)时间相一致。

4 、同一门课(课程代码相同、大纲相同)的试卷和考核方式要求相同,有几位教师同时授课的,须统一命题和统一评分标准。由于教学安排引起而无法统一的,须有主管院长的批准。

5 、对于不出试卷进行的考查课程的考核,须说明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口试的课程也须提供口试题目,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最后统一交院教务员归档。

6 、试卷的审核由模块负责人审核试卷格式、试题质量(参考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系部主任批准后交给教务员办理试卷印刷手续。

二、考务管理

1 、每学期集中考试前1 周,需组织召开师生动员大会,严格考纪考风,明确教师的监考职责。

2 、考试前1 周教务员组织安排教师的监考任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考教师,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教室等。监考教师须按浙江科技学院监考教师职责和规范执行监考任务。

3 、单独考试(查)或提早考试(查)的考试安排,由任课教师提前2 周通知教务员,由教务员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

4 、各位任课教师负责审查任课课程的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守则),并将审核结果和依据在考试前2 周上报学院。

5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须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办事流程,提前3 天提出申请,经过学工组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员备案。

6 、院教学督导组和学院领导负责巡考,检查考场纪律情况。

7 、任课教师应提前1 天到文印中心取回试卷,并检查印刷质量和核对数量,确保无误后严格保管(浙江科技学院试卷管理条例)。

三、批改、登分和复核

1 、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批改,每道题必须在题前给出得分,在题中扣分处必须用红笔标记,分数变更处须签名。

2 、口试考试应由模块负责人组织2 一3 名教师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有考核小组确定,同时须记录口试情况,与考试成绩一起交给院教务员。

3 、四统一课程须按四统一课程的要求,由模块负责人组织进行统一阅卷。

4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3 天内将学生的考试(查)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查)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和总评成绩。成绩录入管理系统后打印出成绩单(本学院1 份,外学院2 份),任课教师、系部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章)后交教务员备案。

5 、提交的成绩单不得涂改,如发现录入错误和批改错误,需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办事流程,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更正。

6 、如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的1 周内申请复核考分,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办事流程,批准后由系部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一起复核,复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7 、需要缓考的可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办事流程申请,批准后可以参加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缓考”;如参加低年级相同课程的累加式考试时,缓考课程的原期中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综合计入考核成绩。

四、档案整理和管理

1 、教务员需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对考试相关的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核查。归档资料有:学生原始成绩单(含(期中)、期末、平时、(实验)、总评成绩)及比例,试卷(按学号排列)、试卷分析表、原始空白试卷AB 、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平时情况记录册(小黄本)和本科课程教学考试试卷复查表。

2 、资料存档期限一般为3 年。

3 、院教学督导组组织对考试试卷进行复查,填写本科课程教学考试试卷复查表,复查内容为:试卷格式、试卷覆盖面、题型和题量、试卷和答案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试卷难度、评分规范性,最后给出评价和建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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