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全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定政策和规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
(一)入党自愿原则。
(二)个别吸收原则。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申报、考核和审批手续,避免成批发展,禁止突击发展。
(三)择优发展原则。
(四)按计划发展与动态掌握原则。各党支部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但在培养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发展计划。
(五)团组织推优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要听取团组织意见,接收预备党员要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第四条宣传教育引导。学院党委要积极引导班级团支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五条自愿申请。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未满十八周岁的师生申请入党,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党支部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入党申请必须是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对于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普通教职员工、学生,党支部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逐步提高认识,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但是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提交入党申请。
师生个人经过学习教育,有入党愿望后,要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写好入党申请书,要防止抄袭,防止千篇一律。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实事求是,不隐瞒,不造假,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切忌空泛地谈认识,表态度,不谈真实思想。
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新生入学前或教职工入职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第六条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
1.谈话了解环节。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话,以了解他们的有关情况。
2.公示环节。党支部在谈话环节后,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通过张贴、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教育帮助环节。党支部要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提出要求,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建立档案袋。并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申请人实行全程记实、造册登记、规范建档。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推优环节。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党支部隶属的团支部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包括党支部全体党员、师生群众代表,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基层党支部一般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群众民主推优会。凡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上一级党组织要派员列席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内外群众推优会,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
2.公示环节。经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备案环节。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填表环节。经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并认真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材料归档。党支部及时将民主推优、公示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归档。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1.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2.培养考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考察结果要以写实的方法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签署意见。考察表由党支部填写和保存。上一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学习培训以及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九条确定发展对象。
1.讨论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填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放入发展对象档案袋,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表》见附件1)。此处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的规定,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之日起至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名单时,而不是至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时。
2.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包括内审和外审,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内审主要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外审主要是函调发展对象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综合政审表》,《政审表》应及时放入发展对象档案袋中。(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和附件3)
政审表中须加盖相关党组织印章,行政章无效。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齐全、政审不通过的,不予发展。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考核合格,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对入学前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有效结业证书,且之前程序材料齐全者,予以承认,但需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材料不全者,不予承认,需重新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5.公示。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要通过张贴或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6.备案。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查。
第十条预备党员的接收。
1.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查。支部委员会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征求纪检、宣传、学工、研工、后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防止“带病入党”。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支部。
2.预审。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上报学院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公示情况以及是否经过政治审查,群众反映是否良好,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但经党支部核查、学院党委审议并报学校党委预审后,认为所提意见不符合实际或不影响发展的,可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毕业、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3.发放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公示无异议和预审合格后,学院党委向其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入党介绍人可先指导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填写,经支委会(无支委会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认真填写有编号的正式《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召开党员大会。经政治审查、公示无异议、预审合格后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做好会议记录;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特别是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况发表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等。入党介绍人要坚持党性和全面分析的原则,重点突出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作出决议(“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
(7)发展对象表态;
(8)党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学院党委审批新党员,均实行无记名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学院党委在讨论、审批新党员时,应当逐个审议和票决。
5.填写决议。党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6.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学院党委审批。
7.指派专人审查和谈话。学院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由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8.审批、宣布。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票决,根据票决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找新党员谈话。学院党委应当及时将党委会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支部应及时指派一名支委同其谈话,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希望和要求。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
3.教育考察。由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1个月,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5.公示。党组织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转正申请、党支部(或党小组)意见和入党介绍人意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表决;党支部书记作会议小结;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基层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实行票决制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学院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范、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按照规定可以不予承认。学院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7.审批、宣布。学院党委及时指派专人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并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部门或班级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转正条件。然后召开党委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表决,集体决定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党委表决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及时上交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负责将学生党员的存入学工办保管的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保存。
第三章党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党校指导思想
人文学院党校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起“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浙江科技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十三条党校基本任务
人文学院党校是在学院党委和学校党校的双重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其他各类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培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十四条党校机构设置
人文学院党校为学校党校的分校,校长由人文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人文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主任由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兼任,专门负责二级党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党校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统筹各项培训工作;制定全院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骨干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学院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培训;开展基层党务干部(主要指各支部委员会成员)、师生党员(含预备)、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其他人才培训,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加强党校建设;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协助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结业证书等。
第十六条党校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
1.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党校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切实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2.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举办各类班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教学形式要不断改革创新,灵活多样。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线下办学和线上培训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3.发挥资源共享和人才优势。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努力建设一支院内外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院内教师一般由学院相关专业教师、党政领导以及优秀党务干部担任。根据需要聘请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建立“党校智库”,统筹整合各类教师资源,如学校“社区党校”等资源,建立教师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党校培训形式
1.培训基本范围。学院党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本学院党支部书记、师生党员(含预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生骨干队伍以及其他优秀分子。
2.培训主要形式。
一是系统培训。通过课堂教学、学习调研、分组交流以及自学等方式,对各级学员分层次进行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是短期轮训。根据不同时期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特定的教学内容,通过集中讲座、分组讨论及总结交流等进行相应的培训。
三是专题研讨。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难点问题和学院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以及课题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专题研讨。
四是实践教育。根据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针对工作实际,有步骤分层次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有重点分批次前往社区、街道、医院等地方单位开展主题教育和志愿者活动。
3.培训内容和时间。培训根据参训对象教育实际分类设计学习内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史和国史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党性修养提升、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以及党建工作理论、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设置相应课程。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每年进行2期集中培训,每期须完成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学时、下同)的课程学习;预备党员、党员每年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十八条党校考核和结业制度
党校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后,要进行相应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员均不予结业:未完成培训期间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个人学习总结敷衍了事,未联系本人学习、思想实际的;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期间受到相关纪律处分者以及违反党校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四章党校学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党校学员的学籍管理
1.党校学员实施推荐审核制度。凡要求参加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经入党联系人考核和推荐,由党支部研究批准。
2.建立党校学员考察档案。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做详细的考核,包括上课出勤、学习纪律、讨论发言、参加活动的表现、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等,并做文字记载和结业鉴定(主要由培训班班长或班级负责人记录)。
3.学员在党校学习期满结业时,必须参加考试,并提交学习总结或心得体会,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4.党校学习期满结业后,学员登记表、结业评语等资料必须存入个人有关档案,继续跟踪培养考察。
第二十条党校学员的考勤和成绩管理
1.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旷课达到二次,或请假达到三次,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2.党校学员参加学习时应主动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对违反教学纪律者,党校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可开除党校学习学籍。
3.对于参加党校学习却因外出实习未结业的同学,党校给予补考机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名学习。
4.学员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两部分的单科成绩必须及格以上;两部分的成绩按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40%计入总成绩。合格者颁发“人文学院党校结业证书”。平时成绩包括上课纪律(比如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0分、旷课一次扣30分、讨论无故不参与一次扣15分、不交作业一次扣20分)、公益活动参加情况(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0分、未请假缺席一次扣30分)。
第二十一条党校学员的结业管理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遵守党校管理制度,认真参加结业考试,遵守考试纪律,综合考评合格的,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结业资格:无故旷课或缺课达两次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习态度不好者;迟到、早退和请假累计达三次者;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
凡缺课的要及时补课,然后本人要求参加考试、考核,须写申请报告,并视小结、考评情况确定可否结业。
3.党校课程结束后,学员要根据所学情况撰写学习小结并填写《党校学员考核表》(见附件)交培训班班长或班级负责人。
4.结业考试由党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第二十二条党校优秀学员的评选方法
在党校培训班学习期间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对个别特别优秀的学员可向党组织推荐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1.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党校学员中评出占学员10%的优秀学员。
2.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满勤,特殊情况请假最多不超过两次。
4.认真参加课程培训、并认真记笔记、写总结、心得。讨论时事先有准备,发言积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学习效果显著,综合考核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5.积极参加培训班和组织的参观、劳动、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6.党的基础理论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
7.由培训班班长或班级负责人负责所在培训班推荐候选名单,由学员所属党支部审核,由党校办公室审查确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