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规定(修订)
浙科院教〔2017〕48 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强化诚信教育,树立诚信风尚,促进教师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办法改革,提升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以及内部管理工作水平和成效,根据我
校前期开展诚信考试工作的实践及经验,特修订本规定。
一、目的及意义
1.学风建设是学校实现大学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的发展战略。诚信考试制度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诚信教育,指导、鞭策和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增进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使其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只有使学生“内修诚信、外修制度”, 才能秉承我校“崇德尚用、求真创新”校训和德国应用型大学严谨务实理念的应有之义。
2.诚信考试制度是在尊重和信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一种信用制度,是学生对考试的一种道德和荣誉承诺。即学生在没有监考教师的情况下,以自觉、自律之心参加各类考试,不抄袭、不向他人提供也不接受他人任何帮助,按要求独立完成考试。
3.诚信考试制度是建立健康、和谐、诚信校园环境的有力保障,旨在促成学生个体的自律和学生群体间的相互约束与监督机制,从而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责任感和荣辱观,强化诚信教育。
4.通过诚信考试制度的建立,促进考试方法的改革,促进学术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学风。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校诚信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诚信考试制度建设、诚信考试教育计划、考试争议问题仲裁等。诚信考试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宣传部、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教学督
导委员会成员担任。
2.教务处负责诚信考试制度的制定及总体实施工作 ; 学生处负责诚信考试教育的组织,诚信考试的奖惩处理和记录评价等工作;宣传部、校团委负责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监察处、督导组负责诚信考试的监督、巡查等工作。
3.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考试制度的具体落实以及诚信考试的全面组织实施工作。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成立诚信考试工作小组,对学生开展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教育以及诚信行为的监督考核;组织与管理本学院所开设课程的诚信考试;对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实施奖惩处理和记录评价等。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组织实施
1.诚信教育的开展。各学院应在新生报到期间即告之本制度,在始业教育、学风班风建设等过程中开展有系统有计划的诚信教育活动。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学生、班级参加诚信考试宣誓和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存入学生档案。
2.诚信考试的命题。鼓励教师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各类考试形式务必做好学生日常学习情况记录,以保证总评成绩有据可依。参加诚信考试科目的试卷命题应采用“变换卷”,每个考场需 2 套及以上。
3.诚信考试的范围。原则上期末集中安排的考试均实行诚信考试。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分赴班级开展诚信考试宣传,确保诚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同学以班级为单位举行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全班学生每人在《浙江科
技学院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上签名。
4.诚信考试的安排。诚信考试安排在标准考场内,考试期间所有监控录像保存四年备查。每个考场一般安排 1 名考务人员,负责清理、布置考场,收发试卷,处理考试突发事件等。考务人员在诚信考场外张贴诚信考试标牌,考场内用 PPT 播放诚信考试的标语,营造良好的
考试氛围。考务人员应切实履行考务职责,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考试。学生开考15 分钟后,考务人员应退出考场,在指定区域内等候 , 并至少每半小时巡视一次考场。巡考人员要加强巡考力度,每场考试至少巡查三次,巡考期间若发现有学生违纪,或其他方式发现违纪现象的应立即依照规定从速从快处理。学生提前交卷可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后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不得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考试期间学生不得将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得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视为考试结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如遇身体不适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离开考场,考生需面对监控举手示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需再次进入考场前,必须与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同意后才可继续考试。为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互相监督,以保证考试之公平。考试结束前15 分钟,考务人员返回考场准备收卷。收卷由考务人员指定两名学生一起收卷,并在清点试卷后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奖惩办法
1.诚信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学生所在班级“优良学风班”等评奖评优资格与荣誉。
2.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参与诚信考试的考评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本年度综合测评的依据。若学生参加了所有设置的诚信考试课程,且无其它学术不诚信记录,学校颁发“学术诚信”荣誉证书。
3.诚信考试结束后,通过视频回放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二级学院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和学生所在学院的学工部门一起观看录像并截屏取证,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由视频观看人员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考场违规情况记录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
按相关流程处理。
五、举报与申诉
1.学校对举报者个人信息可根据其意愿给予保密。学校相关部门针对举报情况,经过调查后对实名举报者给予意见反馈。学校鼓励实名制举报。
2.被举报者有权对学院诚信考试工作小组判定的违纪事实向教务处提出申辩,经教务处调查取证后,若违纪事实成立,材料报送学生处进行定性处理;若违纪事实存有争议,材料报送学校诚信考试管理委员会仲裁。
3.对处分决定有异议者,学生可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申诉。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若有冲突 , 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