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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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吉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2024年07月02日 15:28 点击:[]

校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科技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改革攻坚行动,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安吉校区管理实际,决定开展各类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度废改立的范围

2024年1月10日以前由各部门制发的,在一定时期内反复使用,对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校级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制度、规则、规程等。各类工作计划、一般性工作通知、转发的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情况的通报和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本通知所称的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废改立的原则和标准

废改立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特别是要符合校区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针对性、适配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废改立的标准:

1.规章制度的废止:现行的规章制度已经不符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适宜于校区的管理要求,或者已被校区相关制度更替的,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应当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2.规章制度的修订:现行的规章制度部分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现行依据有所调整的、尚不够完善不完全适宜于校区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对实施多年的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认为已经成熟,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问题的,应将暂行或试行规定改为正式规定。对于形式、体例或表述等不符合规范的文件,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对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完善。

3.规章制度的新增:在管理工作中尚存在制度空白的,特别是对影响校区发展,涉及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尚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依据管理权限,结合校区的发展实际,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对现行管理工作中一些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并通过建章立制工作使之固化、长效化。

4.规章制度的改名:仅因学校更名只需变更校名和文号的文件。

5.各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废改立工作,并由综合办负责做好制度汇编工作。

三、规章制度废改立的具体操作

1.全面梳理阶段(2024年7月10日前)

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按照“全面细致,无一疏漏”的要求,在综合办前期梳理的基础上(附件1),进一步全面自查、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出是否废止、修订、新增、改名的初步意见,其中需要废止和修订的,简要提出理由和依据,将拟废改立规章制度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将废止和改名的规章制度,按程序集中提交会议进行审定,择期予以公布。

2.修订完善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各部门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新增工作,按程序提交相应决策会议进行报批、行文、施行。

3.制度汇编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

各部门将修订和新增好的规章制度电子版发综合办,由综合办负责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方便师生查询和制度及时更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对于规范校区内部管理、促进校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及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充分论证,审慎规范。规章制度废改立过程中要经过科学论证、充分协调、民主决策等必要的程序。内容涉及校区重大权益、师生重大利益的,应做好风险评估,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或经相关会议等形式讨论通过。

3.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部门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涉及业务协同交叉存在不一致之处,要相互协商解决。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现象。

联系人:冯仁专;联系电话:5661666;邮箱:332812908@qq.com


安吉校区综合办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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