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校区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年底工作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校区教职工2023年师德和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学校合同制教职工参照执行。
(一)中层干部、参照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在初期、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参加本部门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考核等级,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当年到龄办理退休、离岗退养手续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公派出国人员、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访学的人员,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对照其进修期间思想政治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访学情况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六)经学校批准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学术假的人员,在学术假期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档次。
(七)挂职锻炼、援疆、扶贫或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或建议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者,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八)校内调动人员,由所在部门综合其在原部门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借调人员,由原部门综合借调单位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师德考核。坚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中的规定,着重考核教职工在师德师风、“三育人”以及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学习、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师德考核须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2.个人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职工在2023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1.师德评价: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及其他教职工进行师德评价并做好记录,等次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类。师德评价须在年度考核前完成。
2.成立2023年度安吉校区考核评议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汤力峰
成员组成:汤力峰、刘发明、龚金炎、姚腾、郑政伦、贾晓龙、曹赟、任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赟(兼)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人数的20%。(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获得考核优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获得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较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学校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3.师德考核不合格,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6.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7.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9.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
10.发生一级教学事故;
11.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2.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
13.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
14.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
15.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1.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发生二级教学事故;
3.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职工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等方面的依据。
(一)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与晋升、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等优先考虑。
(二)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档次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时间安排
1.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采用系统填报,请教职工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在数字人事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提交教职工师德和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
2.各单位(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研究讨论考核结果。2023年12月28日前交《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和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表和纸质表各一份、《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和年度考核表》(A4纸正反面一页)每人一份,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综合办,并在人事系统中录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3.非编员工考核原则上参考在编教职工考核方法完成。员工考核表见附件4。后勤非编员工考核由后勤事务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考核工作。
4.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度个人考核工作。
联系方式:张聪,0572-5661389。
附件:
1.2023年度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和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和个人年度考核系统填报说明(在编员工)
4.2023年度校区员工师德和年度考核表(非编员工)
安吉校区综合办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