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今年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认定评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确认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工作。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成立认定组
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主任、委员)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组。
认定评议小组组员以班级为单位推选,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3人及普通同学3人共计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需将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收集材料
原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务必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已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只需上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认定要求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试行)》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按特别困难(A)、比较困难(B)、一般困难(C)三个档次认定。
4.上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第一阶段:认定工作组名单、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和电子稿形式上报);所有公示照片(电子文档)。9 月18日前上报学生处。
第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形式上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留档)。截止时间为9月22日。
5.学院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070255
材料递交办公室:C1-4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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