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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3 浏览: 58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部门: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2〕156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我厅研究决定,通过省市县联动方式对全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科技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二)掌握了解项目实施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改革措施。
    (三)掌握了解全省科技资源配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和方式。
    (四)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全省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落户我省实施的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市县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三、检查重点
    本次联合大检查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主要是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二)由企业牵头承担产学研结合、支持强度相对较大的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四)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五、进度安排
    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下发至8月20日)。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县科技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明确检查要求和任务。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引导。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地区(单位)在研的国家、省市县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布置自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阶段(9月中旬前完成)。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县科技部门于8月下旬先行实地抽查。省实地抽查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市县科技部门实地抽查的基础上,选择承担项目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组成监督检查组赴实地进行检查。省检查组由科技厅领导带队,邀请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相关人员、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截止9月底)。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省市县科技部门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赴实地进行复查核实,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9月30日前汇总后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六、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认真清理国家和省市县计划安排的在研(建)科技项目。及时布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对照上述四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边自查边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科技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查漏补缺,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内控制度。
    (二)实地抽查。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科技部门应重点选择一批分期补助项目(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数不少于在当地项目实施总数的25%),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尚未安排财政补助经费的事后补助项目,可与项目验收相结合的,根据我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对在研的事后补助项目可组织或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赴企业对科技经费财务核算进行核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地核查结束后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各县(市、区)于2012年9月10日前送市科技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
    省监督检查组计划从9月上旬开始,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县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检查时,听取各市县(单位)自查工作和实地抽查的情况汇报。座谈交流科技资源配置优化方式,研究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方法和措施。重点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核查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情况,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
    对补助强度较大、合作单位较多的项目,可提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好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三)整改提高。整改工作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次科技经费大检查的目的,深化改革,提出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对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以确保科技专项经费规范合理使用。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并推广。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于检查后1个月内报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工作。要认真梳理各级科技计划在研的科技项目,对照国家、省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跟踪补助资金的走向,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取得的实绩,分析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方式以及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市县科技部门要成立局领导任组长的监督检查组,商请财政、审计、教育、监察等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监督检查组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开展科技经费的检查工作。要严肃本次大检查工作纪律,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等。
    (二)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和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如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问题遗漏或反映不实的,将依据我厅科研信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取消科技项目经费审计资格。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熟悉掌握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和要求。
    (三)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设立举报箱。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如实反映、举报违规使用科技经费情况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六、其他
    (一)培训。我厅将在8月初组织开展一次培训,请各市县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参加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各市县根据检查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有关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各市科技部门也要做好所辖县(市、区)科技部门、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培训工作,熟悉掌握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次检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二)材料准备。省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清单将于赴实地抽查前告知市科技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事先准备好被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所有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合同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由合同任务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汇报。
    (三)财务审计。持我厅委托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地抽查前进行财务审计的,请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省科技厅举报电话:0571—87055848,87057042
    电子邮件:cbh@zjinfo.gov.cn
    传真:0571-87057044
    联系人: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 曹保华
    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叶杭玲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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