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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转]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申报程序
1. 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今年省教育厅确定的限额数比较少,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排序推荐申报1-2项。项目申报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2.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完成网络系统(http://www.zjkysz.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并择优排序推荐。并于4月1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tangbuming@163.com)、申请书(一式一份)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管理
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技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唐步明 85070132 tangbuming@163.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排序推荐表

科技处
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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