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降级学生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第五条,学校将从本学期起对学习成绩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实施降级,以及时警示和提醒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上来,进一步优化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现对降级学生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学籍管理
根据补充规定,学习成绩未达到相关要求学生均将实施降级,实施降级后的学生学籍将编至比原年级低的年级,并重新编排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新编入的年级和班级进行管理。
二、课程修读
1、按规定,降级后的学生对已修读并通过(及格及以上)的课程不须重新修读;对已修读并未通过的课程应当办理重修手续,重新修读;对未修读的课程(包括高年级的课程)可申请加修,但原则上一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2、按要求,学生对加修课程必须参加上课修读,对重修课程如因与其他课程冲突,可申请该课程理论教学的免听课重修,但应当参加相应的实验教学。
三、毕业学位
1、对在大四第一学期实施降级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大四第一学期进行的毕业设计选题和开题(注:本学期申请的毕业设计不计算加修学分),并由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在经大四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后,如未取得学分与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学分相比少于18学分(包括18学分)者,可继续进行毕业设计的后续工作,如七月份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如达到结业要求则准予结业;反之,如未取得学分与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学分相比仍多于18学分者,则终止毕业设计工作,降级学生将不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毕业或结业,但毕业设计前期的选题和开题经所在学院认可仍可作为下次毕业设计的选题和开题。
2、对在大三第一学期实施降级的学生,可在下年七月份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资格预审,如经下年9月份补考后,所获得总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学分少18学分以下(含18学分)者,可提前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并享受毕业班学生的待遇。
3、对在大二第一学期实施降级的学生,可在后年七月份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资格预审,如经后年9月份补考后,所获得总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学分少18学分以下(含18学分)者,可提前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并享受毕业班学生的待遇。
降级不属于行政处分,实施降级后的学生毕业时,如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费交纳
根据有关规定,降级学生按学分制进行收费。
对以上说明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5070121,联系人:葛老师。
教务处
2007
年10月16日